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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网      分享:

宁政文〔2009〕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农办制定的《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以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我市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主导、各涉农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农村各界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四个机制”,即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担保机制,以建立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为切入点,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开展农户信用评分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持续的农村信用体系宣传,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信用体系,作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重要补充,切实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作用。主要分三个阶段:
      1、到2010年底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要占贷款农户的100%,到2012要实现林业、计生等部门的农户信用采集。
      2、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12年底信用户要达到80000户,信用村要达到800个,信用乡镇要达到15个。其中试点县屏南县信用户达到3000户,信用村80个,信用乡镇3个。
      3、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构建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争取到2012年每个县至少半数以上乡镇设立农村担保机构。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㈠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完善农户信用征集与评分体系,对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进,优化征集指标,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设定分值,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采集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林业部门相关信息充实数据库,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独立的农户信用系统,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一个基础平台,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全面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㈡推广运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由农村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与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合作,进一步推进农户信用系统运用,实现农户信用与支农信贷挂钩,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审核过程,依据农户信用状况建立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公司+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农行惠农卡的覆盖面,推广“诚信能人专业户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提高对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
       ㈢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按照“政府引导,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思路,根据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将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做到“信用户”评选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信用村”评选中“信用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比例高于60%,无拖欠贷款本息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95%以上;“信用乡(镇)”评选结合“信用村”占比进行评选,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50%以上。评选结果由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公布。信用创建活动采取一次评选,每两年复审的形式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将三级创建活动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通过三级创建活动,逐步培育信用农户,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形成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㈣促进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是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推广霞浦石湖村级担保公司模式,在村镇设立由农户入股组成的,主要为入股农户服务的互助担保公司;二是推广屏南县小额信贷促进会模式,即在乡镇、村成立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社团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三是推广福安农业企业担保机构模式,由农村中小企业入股成立互助担保机构,充当银行与农业企业的融资中介;四是鼓励发展具有担保职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险金等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五是充分发挥“公司+农户”模式的积极作用,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组建为农村专业户服务的农村担保机构,解决农村专业户的资金需求。
      ㈤推广两大征信系统运用与推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征信宣传与培训,加大对农村的征信宣传力度,推广两大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收集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结合企业征信系统,向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发挥企业征信系统在农业龙头企业评选中的作用,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农户信用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相结合,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全面的农户信用信息。
      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要探索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确保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银行负责人和市农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宁德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茶业局、市农发行、市农行、市邮储银行、省联社宁德办事处、市人保、市人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农户评价结果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结果,出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与农村金融整体工作相结合。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支农再贷款投放相结合,对客户管理及信用风险管理良好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相结合,鼓励、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结合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研究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相结合,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结合经济主体信用记录及评级、评分结果,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与利率,对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要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扩大授信额度,执行优惠利率,优先安排贷款发放,并做好金融延伸服务。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区域、产业等政策工具,区别对待,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考核奖励措施,对信用乡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农业优惠政策、农村配套服务,以及政府补贴、贴息、税收减免、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要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依法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要利用新闻媒介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弘扬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加强金融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人民银行要通过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提供及时、全面的信用信息,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征信宣传,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在全市农村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要通过德治建设和法规制约,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帮助农村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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